声 明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首先对贵公司使用本公司产品表示感谢!我司将持续为贵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。
针对目前曝光的“非纯肉松充当肉松”事件,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,本司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生产,产品包装严格按照GB 7718-2011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和GB 28050-2011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进行标识。
本公司主要产品类别为焙烤预拌料和肉制品。公司已通过ISO9000 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。公司秉承“我们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”的理念,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;同时每年积极学习国家相关标准,参与相关标准的编制,规范行业发展要求,响应国家对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。
现将本公司主要产品标准信息公布如下:
产品 | 产品分类 | 执行标准 | 生产许可证编号 |
肉松 | 肉制品 | GB/T 23968 | SC12532092100019 |
烘焙肉丝 | 肉制品 | Q/YCFS 0005S | SC12532092100019 |
肉酥 | 肉制品 | Q/YCFS 0004S | SC12532092100019 |
鱼松/鱼酥 | 水产制品 | Q/YCFS 0002S | SC12532092100019 |
肉绒 | 肉制品 | Q/YCFS 0006S | SC12532092100019 |
肉粉松 | 肉制品 | Q/YCFS 0008S | SC12532092100019 |
豆粉松 | 烘焙食品馅料 | Q/YCFS 0001S | SC12532092100019 |
贵司使用我司除肉松以外的产品为原料制作产品,在对贵司产品命名时有以下建议:根据GB77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中4.1.2.1的规定“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,清晰的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。”因此,建议贵公司在使用本司产品做面包装饰或馅料时,对产品的命名前缀为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名称。例如:“XX味豆粉松面包”或“XX味烘焙鸡肉丝面包”,不应该使用“肉松面包”之类名称;使用我司肉松产品为原料时,可命名“X肉松面包”之类名称。
“肉松”为专用名词,目前具有相对应国家标准GB/T 23968,以上几个产品标准要求均不相同,是不同的产品,产品命名时有所区分。因此在产品命名时不可混淆,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,造成损失。
盐城市费氏食品有限公司
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
费氏食品
座机:0515-82077777
手机号:184-5135-97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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